国家医保局要求定点药店不得对参保人员实施不公平或者歧视,不得以高于不确定性的价格销售药品。
新华社记者:针对部分定点药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使用“阴阳价”的行为,国家医保局要求定点药店不得对医保保险实行不公平或者歧视性定价,不得以较高价格销售药品。记者11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 《国家药品保障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监管处置的通知》明确,定点药店通过向放心患者销售高价药品赚取收入,涉嫌价格欺诈。同时,他们也违反了对定点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管理要求,对“不公平、价格歧视的,不强加给放心群众”,要严肃查处。通知要求,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定点药店“阴涨价”行为列为重点监控项目。各G区医保部门要针对药价排名靠前或不同地区定点药店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对医疗和制度保障数据进行筛选,对近期群体性信访和舆情报告进行系统分类,挖掘区域药店药品“阴价”问题的线索。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实行“阴阳价”的定点药店,采取以下措施严肃处理: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和案件情况,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参保保险、拒绝给付或者追回已筹集保险资金的人员。定点药店实行“阴阳价”,是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的行为。通知称,各地可按照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资金的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向医保部门举报,参与定点药店“银价”问题管理。
编辑:吴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