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没有接受过岗前培训的男子在上班第一天就
发布时间:2025-11-02 10:10
据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10月31日报道,新聘保洁员张某未经上岗前培训,无特种车辆驾驶资格,不慎驾驶清洁车,将同事韦某撞入电梯井,致其当场死亡。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发生后,张某并没有等警察抓获。相反,他按照保洁主管的要求,继续打扫商场二楼。张承认自己“受到冤屈”,但法院指出“死者比你受到的冤屈更大”。最终,商场向死者家属赔付140万元,张本人也赔付8万元。双方达成民事和解,但四张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起诉。律师评价:不积极提供医疗可能会影响量刑。北京仲文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律师事务所表示,在刑事责任方面,保洁员因过失致其所在区域同事死亡,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清洁工没有积极评估受损情况,也没有治疗被撞的同事。这种情况可能会影响他的判断。在民事责任方面,保洁员在执行工作时造成同事死亡,其所在单位必须承担酷刑责任;鉴于保洁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根据民法规定,其所在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保洁人员追偿;清洁工及其所在单位也可以在死者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与死者家属协商,协商各自的责任。河南省委主任傅健泽金律师事务所表示,保洁单位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上岗前安全培训义务,未对张某的特种驾驶资格进行核查,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保障职工安全条件的义务。张某没有洗车经营资格,也没有疏忽,所以他亲自支付了8万元。 “要求继续保洁,反映出保洁单位对安全工作的责任认识不充分。”付健律师说道。来源:法治进行时、红星新闻 编辑:吴家红